.爆破器材運輸車又名炸藥運輸車,雷管運輸車,防爆車,民爆車,煙花爆竹運輸車。它是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對爆破器材運輸的規范和用戶的要求而研制生產,產品符合國防科工委關于《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具有廂體強度高、防火阻燃、防雨、防止靜電火花、煙火報警和防盜報警等主要功能。如今。爆破器材運輸車已經脫離原來的平板運輸,而改為廂式運輸。

廂體可分為兩部分:1:運輸炸藥;2:運輸雷管(抗爆容器);3:炸藥,雷管同時運輸(廂體必須隔倉,分倉運輸,加裝抗爆容器)。防爆車安裝感煙報警器、防盜報警器、發動機排氣前置、拖地導靜電膠帶、廂體外側安裝示廓標記燈以及手提滅火器等安全裝置。福田爆破器材運輸車上牌掛靠代辦服務廠家價格可詳細咨詢銷售經理

廂體為雙層金屬骨架結構,外部為冷扎鋼板,內壁采用鋁合金板蒙面,夾層為隔熱阻燃材料填充。設置對開門,如需安裝抗暴容器則增開側門,側壁設有防雨功能自然通風窗口,以使廂內外空氣流動,廂體內部做防靜電處理,廂體底部與廂內前部鋪有阻燃導靜電膠板,并與底盤等電位連接,通過車輛后端的導靜電裝置與大地相連,可防止靜電火花的產生和車輛靜電及時釋放,提高車輛的安全性。廂體內部前面和側面裝有固定拉環,與捆綁帶使用捆綁貨物以避免移動,保證安全。

1 抗爆容器由于焊接部位易氧化銹蝕,要求用戶經常涂漆加強保護。
A6.2 抗爆容器如遇意外事故發生爆炸,即應拆除不得繼續使用,且不得修復再用,以免引發重大事故。
A6.3 用戶在使用期內應經常檢查爆破片是否完好,如發現爆破片破裂、穿孔等問題,應立即更換新片
定期試驗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應按本技術條件第4.2條進行定期試驗:
a. 正常生產的產品經歷3年時;
b. 停產2年的產品再生產時;
c. 有重大工藝技術更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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